赖鹏程律师亲办案例
杨某涉嫌诈骗罪最终变更罪名为伪造公司印章罪
来源:赖鹏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量:980

杨某某涉嫌诈骗罪

标语: 诈骗罪最终被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判刑10年以上后获刑10个月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案情介绍】
杨某某本系高等学府毕业,后在某大型国企担任地质勘查工作,在职期间与很多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开发、协作项目,杨某某曾借支某劳务公司的资质承接了多个项目,并且按约向劳务公司缴纳了管理费用。

因杨某某在做项目工程过程中,资金出现缺口,便向曹某某、王某某借款16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也向出借人出具了本人签字的借条,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成功,便在借条上加盖了自己伪造的劳务公司印章。

后出借人要求杨某某按期还款,但是杨某某确实因为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没能及时还款完毕,截至出借人报案时尚有136万元借款没有归还,出借人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受理,并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抓捕,并将杨某某关押至成都市看守所,杨某某的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的当日,便到本所进行咨询,我所资深刑辩律师赖鹏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了详细的刑辩方案,获得家属认同后,决定立即委托本所处理。
【律师办案】
本所律师赖鹏程,在接到案件后,于第二日早上及时到成都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并整理了会见笔录,告知梁某某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比对笔录后签字、受到刑讯逼供如何处理等),以及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询问。

后又及时与办案公安分局沟通案件情况,并向办案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最终被公安分局驳回申请,后赖鹏程律师多次对案件疑问点通过多次会见与犯罪嫌疑人梁某进行沟通,终于确定案件方案,并在公安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意见,检察院任然做出了批捕的决定。

该案件通过了长达7个月的侦查,中间包括两次补充侦查,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前,办案律师对该案进行阅卷,并整理了阅卷笔录,后与检察院公诉人交换意见,辩护律师赖鹏程律师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仅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公诉人的认可,检察院最终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书写各类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在开庭前,检察院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判刑期10年以上,最终获刑10个月。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中,如果使用虚假的印章等,虽然使用人不仁义不道德不值得提倡,但是作为法律人,得结合事实与法律,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应有的刑事处罚,且经济纠纷可能被视为诈骗,也有可能被视为一般欺诈,转瞬之间,民刑交替,愿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以德、最终还得依法。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四川省立案标准:5000元及其以上

量刑标准:5000元至50000元之间,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0000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欺诈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本质区别: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杨某某涉嫌诈骗罪

标语: 诈骗罪最终被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判刑10年以上后获刑10个月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案情介绍】
杨某某本系高等学府毕业,后在某大型国企担任地质勘查工作,在职期间与很多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开发、协作项目,杨某某曾借支某劳务公司的资质承接了多个项目,并且按约向劳务公司缴纳了管理费用。

因杨某某在做项目工程过程中,资金出现缺口,便向曹某某、王某某借款16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也向出借人出具了本人签字的借条,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成功,便在借条上加盖了自己伪造的劳务公司印章。

后出借人要求杨某某按期还款,但是杨某某确实因为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没能及时还款完毕,截至出借人报案时尚有136万元借款没有归还,出借人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受理,并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抓捕,并将杨某某关押至成都市看守所,杨某某的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的当日,便到本所进行咨询,我所资深刑辩律师赖鹏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了详细的刑辩方案,获得家属认同后,决定立即委托本所处理。
【律师办案】
本所律师赖鹏程,在接到案件后,于第二日早上及时到成都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并整理了会见笔录,告知梁某某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比对笔录后签字、受到刑讯逼供如何处理等),以及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询问。

后又及时与办案公安分局沟通案件情况,并向办案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最终被公安分局驳回申请,后赖鹏程律师多次对案件疑问点通过多次会见与犯罪嫌疑人梁某进行沟通,终于确定案件方案,并在公安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意见,检察院任然做出了批捕的决定。

该案件通过了长达7个月的侦查,中间包括两次补充侦查,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前,办案律师对该案进行阅卷,并整理了阅卷笔录,后与检察院公诉人交换意见,辩护律师赖鹏程律师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仅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公诉人的认可,检察院最终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书写各类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在开庭前,检察院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判刑期10年以上,最终获刑10个月。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中,如果使用虚假的印章等,虽然使用人不仁义不道德不值得提倡,但是作为法律人,得结合事实与法律,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应有的刑事处罚,且经济纠纷可能被视为诈骗,也有可能被视为一般欺诈,转瞬之间,民刑交替,愿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以德、最终还得依法。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四川省立案标准:5000元及其以上

量刑标准:5000元至50000元之间,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0000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欺诈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本质区别: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上内容由赖鹏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赖鹏程律师咨询。
赖鹏程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1245好评数6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一路楚峰国际B座701-7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赖鹏程
  • 执业律所:
    四川山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25101*********84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
  •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一路楚峰国际B座701-708